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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驾考改革 须垄断背后的利益链

2014-11-26 00:36:28   来源:本站   点击: 1055

早被诟病已久的驾考将作出改革,人们所期待的驾照自学自考,也将作为改革的重点有望获得突破。昨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河北石家庄调研车驾管工作时,释放了这一消息。尽管公安部副部长从现实的层面出发,给驾照自学自考给予了希望,但实际上,从法律本身来看,近些年热议的驾照自学自考,似乎不需要改革。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

  早被诟病已久的驾考将作出改革,人们所期待的驾照自学自考,也将作为改革的重点有望获得突破。昨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河北石家庄调研车驾管工作时,释放了这一消息。

  尽管公安部副部长从现实的层面出发,给驾照自学自考给予了希望,但实际上,从法律本身来看,近些年热

  议的驾照自学自考,似乎不需要改革。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及最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都没有申请驾照必须经过专门的学校培训后才能申请的规定。换言之,按照法无禁止则可为的原则精神,驾考的自学自考是没有障碍的。

  这点,去年公安部在回应网友类似问题时,亦有体现。公安部当时的说法是,“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然而,法律层面支持公众“自学成才”,恰恰卡在了公安部回应所提到的教练车和培训场中。普通市民如果不报考驾校,根本无法接触到合格的教练车,而经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训练场地,则牢牢掌握在驾校手中,形成了垄断;更重要的是,驾考报名端口,一直都只由主管部门向驾校开放,个人即便想自学自考,也是件不可能的事情。

  为了支持这种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业态,很多地方出台有违《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的地方行政性法规,特意提出“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甚至,去年年初南京一个姑娘对此提出异议进行起诉时,因为这样的条款支持车管所的行政行为从而导致败诉。

  垄断的形成一定是丰厚利益的诱惑。而行政权力造就的垄断,一定夹杂着公权的寻租与腐败。这点在驾照考试中几乎成了人所共知的事实,如不给教练送条烟,都不好好教;考试通不过可以拿钱找“枪手”补考……

  由于有了驾驶培训高额利润的驱动,行政垄断便从中作梗公众“自学成才”。然而,包括管理部门在内的一些人,常常以公共安全来反对驾照自学自考,认为如果完全放开“自学后可以申领驾照”,新手造成交通事故会更多。有了处于垄断地位的驾校存在,便有了严格的管理和培训系统,利益或者权益重要,但安全更重要,为了公共安全,利益和权益理应为安全让道。

  看似正确的道理却经不起逻辑的推敲。公共安全不是强制培训的理由,驾驶机动车作为一个熟练工种,驾校十来次的训练不见得能比自学自考效果就强。事实上公共安全与驾照自学自考,根本不是天然的矛盾对立体。倘若要保证安全,只需要在考试的环节严格化即可,何必强制到驾校培训的环节?

  行政权力不干涉公民的学车方式,公民有选择学车方式的自由,这种权利是无可回避和忽略的。在此基础上,要实现驾照自学考取的突破,关键还是要破除驾考的灰色利益链。此外,如“C照考试前,必须满31小时的理论学时和55小时的操作学时”这样间接传递强制培训的规定,亦应在改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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