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
2014-07-18 02:56:33 来源:本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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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7月25日—27日,2014年陕西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咨询会将在曲江会展中心举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招生宣传行为,确保招生咨询会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放心上民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拟在咨询会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市、自···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7月25日—27日,2014年陕西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咨询会将在曲江会展中心举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招生宣传行为,确保招生咨询会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放心上民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拟在咨询会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市、自治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拟在陕西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拟在咨询会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或夸大其辞,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确说明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录取的计划内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需提供省教育厅批文,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需提供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或教育部批文。
3.学生就业率、考研率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词语。
4.不得进行就业承诺,如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XX”等等。
5.在师资力量宣传方面,要严格区分专任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的概念,不得作不实宣传。
6.不得借助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人名义对学校进行宣传。使用他人名义及形象进行宣传的,应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利用主管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团体和商业机构授予的各项荣誉对学校进行宣传,但教师及学生个人在各类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可以宣传。
7.不得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校自行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相混淆。
三、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办学,加强自律,规范招生宣传,实行诚信招生、阳光招生。对于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学校,将取消其参加咨询会资格,同时省教育厅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联系人:万 军 联系电话:029—8866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