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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出台规范教师行为“十禁止”

2014-05-11 11:40:23   来源:本站   点击: 1048

安康市教育局工会主席罗善文介绍,“十禁止”对师德师风进行明确要求:一、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谣、不信谣,不得参与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二、禁止体罚学生或者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擅自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三、禁止指责、训斥、讽刺学生家长,不得随意召唤家长。四、禁止在校园吸烟、课堂上使用通讯工···
安康市教育局工会主席罗善文介绍,“十禁止”对师德师风进行明确要求:

  一、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谣、不信谣,不得参与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二、禁止体罚学生或者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擅自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三、禁止指责、训斥、讽刺学生家长,不得随意召唤家长。

  四、禁止在校园吸烟、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酒后上课,不得私自缺(调)课和请人顶岗代课。

  五、禁止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

  六、禁止收受或向家长、学生索要财物,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

  七、禁止向学生推销教辅报刊等资料,不得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经营性活动。

  八、禁止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他利益,不得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九、禁止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和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不得参与赌博活动。

      十、禁止对学生进行骚扰或猥亵,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罗善文表示,凡有违反“十禁止”从教行为的教职工,将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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