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年风雨同行 , 七万学子遍及神州 , 热烈庆祝陕西经贸管理专修学院建校二十九周年

校园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动态 > 校园新闻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

2014-07-17 03:34:12   来源:本站   点击: 1674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4〕2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3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强化统筹,合理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各地要切实加···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办〔2014〕2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3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统筹,合理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各地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本市2014年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省教育厅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已下达各地,各市要立足学生未来发展,正确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省教育厅将对上年度普职招生规模比例高于6:4的市、县重点督查。
      二、挖掘潜力,拓展中等职业教育生源渠道。各地、各学校要多措并举,努力挖掘生源。一是充分调动初中学校积极性,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二是落实高考弃考考生、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支持政策,努力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士兵。三要认真做好中高职五年制连读试点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考试录取工作,确保安排的招生计划全面落实。
      三、加强管理,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一要严格审查学校招生资格。省上结合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全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达标学校2014年不得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二要规范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跨省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未经教育部列入计划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我省直接或委托招生。三要加强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在陕招生管理,从严审核、管理其办学资质、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宣传、录取程序等,对未经审核同意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在陕设立招生宣传点或分校坚决予以取缔。
      四、把握政策,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管理。一是招生学校名称必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2〕30号)要求,学籍系统中的学校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不得简称或随意更改。二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2010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颁布的专业名称相同。三是对连续3年学籍信息系统未注册新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注销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帐户。学校所开设的专业连续两年未安排招生的,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4〕6号)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招生和注册学籍。
      联系人:惠均芳
      电 话:029—88668807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014年各地要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订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要坚持普职协调发展,保持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适应学生多样化需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对近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低于45:55的地区,我部将进行重点督查。
      二、强化招生统筹,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招生。要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比例要逐步达到普通高中招生的50%。
      三、改革招生制度,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公平
      要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城乡劳动者等纳入中职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按照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政策(教职成函〔2014〕4号)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五年一贯制学生须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深化职业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师生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要积极稳妥、有序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政策。鼓励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等多种形式,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为他们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有利条件。继续办好内地西藏和新疆普高班、中职班。
      四、严格办学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实行年审制度,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有偿”招生等。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招生管理,合理控制高一新生班级规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具体措施,重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培养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
      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月报和通报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录取期间(即7—11月),每月上旬,向我部报告一次招生录取进展情况。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至11月10日。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1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经贸学院 安康高新中等职业学校工会
下一篇:省教育厅干部大会:学习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

在线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