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31 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 1165
为了便于管理,教会学生做人,诚实守信,强化学生养成教育,特实行此规定:
一、 凡在校学生必须人人佩带学生卡,参加活动、集会、上课、考试、出入教室、餐厅、公寓、办公室都必须佩带学生卡,学生卡应佩带在胸前。
二、 学生卡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所有学生应该尊重,爱惜学生卡的完整性;不得将学生卡转借他人,更不准涂改、覆盖、损坏学生卡、一经查实、须交十元补办。
三、 如学生卡丢失,应及时补办,并交纳工本费3元。
四、 补办手续:需补办学生卡的,在丢失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到财务处办理。办理期间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证明(三日后作废)。新的学生卡下发后应主动交回原本或证明。
五、 学生毕(结)业、实习、退学、转学必须交回学生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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