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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14-05-08 02:49:29   来源:本站   点击: 803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高立、韩洁)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解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4月23日起施行。据了解,此次修改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可以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考试办法》第七条修改为,···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高立、韩洁)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解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4月23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改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可以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考试办法》第七条修改为,“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考试方式”。

  此外,增加了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的规定。《考试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考试办法》中,综合阶段考试须在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的规定,在此次修改后取消。

  同时,还增加了考试组织实施中有关保密的规定。《考试办法》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命题人和评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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